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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怎么做才合法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怎么界定

123发布时间:2022年12月4日 东莞樟木头律师  Tags: 业主维权怎么做才合法,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怎么界定

  钟春标主任律师,东莞樟木头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业主维权怎么做才合法

业主维权怎么做才合法

行政途径

投诉。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对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法律途径

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违约中的“约”指购房的买卖合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侵权中的“权”包括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业主享受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居住环境的权利、公民的消费权益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出现这类纠纷时业主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其他途径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怎么界定

业主是什么业主的权利与义务原来有这么多

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那么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业主权利界定

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共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

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义务规定

不得损害他人专有部位;不得损害共有部位的义务;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的义务;对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担的义务;不非法占有的义务;不非法加害的义务;分摊管理费用的义务;业主不得以不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共同管理的义务

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相信看完上面的介绍,大家对业主概念的界定,以及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有了很深的了解。一旦作为业主,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千万别忘了履行一定的义务,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的社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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