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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要多久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

123发布时间:2022年1月22日 东莞樟木头律师  Tags: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要多久,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

  钟春标主任律师,东莞樟木头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要多久

  想要获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就需要先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通过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就可以知道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也就是残疾程度,这样才能更好的协商赔偿事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要多久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要多久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有些人认为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这是不对的,评残主要看的是你恢复的情况还有医治医院的病历等材料,与恢复时间无关。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第二次手术结束也就是体内没有钢板或者钢针才算是治疗完全结束,应该在第二次手术结束之后进行评残,否则没有评残资格。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

  1、可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

  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

  2、可进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

  后续治疗费主要是指受害人出现需要后续治疗或者康复的治疗费用,可以在进行级别鉴定时一并提出委托鉴定。

  后续治疗费的索赔依据一般有三种:医疗证明、鉴定结论或者是后续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所以,为了减轻受害人的负担,可在实际发生前申请鉴定一次性索要赔偿。

  3、可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

  需要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的情况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或者是伤残级别出来后确定需要依赖别人协助才能生活。护理级别直接影响护理费的数额,而出院后的护理费一般依据护理级别进行计算。护理分为了四个级别,分别是一、二、三、四级护理,与伤残级别一样,级别数字越低,赔偿的数额越高。

  4、可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

  这里的误工时间仅指受害人,不包括受害人的近亲属。需要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的情况是,受害人受伤后接受治疗至痊愈所需要的休养时间究竟要多久,一般针对没有伤残级别的受害人,有伤残等级的受害人按法律规定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实践中,没有伤残级别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在医院未出证明,或者受害人认为医院的证明不符自己实际的情况,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误工费的数额则直接受误工时间的鉴定结果影响。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一般是三十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定要选择在最佳时间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是交通事故处理必不可少的环节,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一、鉴定的受理

  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

  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

  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审查鉴定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

  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 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移交鉴定材料 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 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通知委托人有关鉴定事项 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工作。

  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 在委托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在委托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听取委托人、当事人意见 在委托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 检验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

  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 制作鉴定文书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送鉴定人核实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报机构负责人签发 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4归档。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后,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签收。 立卷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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