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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不构罪如何处理

123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 东莞樟木头律师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有很多森林火灾的发生,都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肯定就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失火罪该怎么处理呢对此,大律师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解答有关问题。

一、失火不构罪如何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失火罪虽然是过失犯罪,这里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火灾发生所持的心理态度,而非对于点火行为本身所持的心理态度。并且一般的失火行为其实尚不构成刑事犯罪,此时需要达到相应的标准才行。

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但是,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前提下,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如果情节较轻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

二、相关法律知识

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

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但是,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前提下,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如果情节较轻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这种情况,如果综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情节,不属于情节较轻的,则只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至于何为情节较轻,不能只看一个方面的情况,而应该综合分析主客观诸方面的情况,然后进行整体认定。

这些情况主要包括:

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如是否属于已满16周岁末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等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如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

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如犯罪造成的具体损害情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侵犯的对象等

三、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但是,《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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