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财产分割
刑事法规
事故诉讼
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房产法规
财产分割
刑事法规
债务追讨
事故诉讼
债务纠纷
房产法规
合同范本
地产开发
业主维权
事故鉴定
婚姻财产
文章详细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123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28日
东莞樟木头律师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推荐阅读:
房产证加名字的方法和费用
姻法新解引爆房产证加名字热
房产证加名字的办理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订)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3.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4.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通知
5.北京版“国八条”细则公布
律师
B
北仑离婚纠纷律师
北仑欠款合同纠纷律师
北仑资深交通事故律师
C
成都资深经济合同律师
成都资深离婚律师
D
大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大连资深民间借贷律师
G
桂林刘方律师
H
河北石家庄知名资深职务犯罪(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辩护(刑辩)专业律师李泉
J
济南离婚财产律师
K
昆山法律援助律师
Z
闵行房产继承律师
闵行资深房产律师
N
南宁医疗损害纠纷律师
Q
秦皇岛合同纠纷律师
S
上海投资理财纠纷律师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松江房产纠纷律师
W
温州开设赌场罪律师
温州取保候审律师
X
徐州著名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徐州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Y
烟台房产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烟台婚姻财产纠纷律师
烟台交通事故理赔纠纷律师
烟台刑事辩护律师
烟台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运城婚姻家庭律师
运城医疗纠纷律师
Z
郑州刑事辩护律师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东莞樟木头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3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9496583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