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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Z某与D某、W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W某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Z某借款本金及利息,D某对该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W某追偿。
Z某的律师于2019年3月6日签收该判决书。法院按照D某、W某在同期另案的送达地址向两人邮寄送达判决书,该两份邮件均于2019年3月10日退回,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后Z某的律师于2022年12月12日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其超过二年执行期限可能存在不予执行的情况,后法院立案执行。执行中,W某以本案超过二年执行时效为由,要求撤销对本案的执行。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Z某收到判决书的时间为2019年3月6日,D某、W某视为送达的时间均为2019年3月10日,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时间应为2019年3月26日。D某、W某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最晚应于2021年4月1日(含当日)之前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Z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的日期2022年12月12日来看,申请执行的期限超出法律规定的二年申请执行期间,且申请执行人未举证证明存在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故W某主张的申请执行人执行期限超过二年执行时效理由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裁定该执行案件不予执行。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许多债权人在胜诉后沉浸于打赢官司的喜悦之中,却忘记了申请强制执行,这很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最终保障,因为申请执行也是有规定期限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明确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权利人应在判决书生效后二年的执行时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二年的执行时效,从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判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在这个期限内去申请强制执行,就可能面临无法执行的情况。
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债权人务必及时申请强制执行,防止因申请执行时效到期影响权利实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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